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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防訊息

國防部:全動法修正草案預告依法制作業程序 符合規定

  • 民國112年03月07日

(軍聞社記者林庭暉臺北7日電)針對「全動法修正草案公告期僅14天違反法規命令」之質疑,國防部今日表示,全動法修正草案預告作業遵依法制作業程序。

 國防部說明,依105年行政院函釋,法律草案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者,得免為公告;國防部全動法修正草案係屬「法律」草案公告,非「法規命令」;且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惟為蒐整各界意見,爰訂公告期間為14日,符合規定且屬常見法制作業。

 國防部表示,上述行政院秘書長函,性質為「行政函釋」、並非「法規命令」,係行政院為統一規範各機關法制作業所頒,故全動法修正草案的預告,不生違反「法規命令」問題。

 國防部重申,全案預告期滿後,仍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參考重要國家動員相關法規、審慎研修,以獲取共識,並無期滿後「撤回預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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