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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營區安全" ,結果共:3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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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作戰區完善災防整備 待命投入(軍聞社記者卓以立臺中30日電)因應「康芮」颱風來襲,第五作戰區指揮官李中將今日在重要幹部陪同下,赴嘉義災防區視導所屬部隊災防整備情形,要求各單位完善救災兵力派遣及機具整備工作,並密切掌握颱風動向及災害潛勢地區狀況,待命投入災害防救任務。 隨後,李指揮官前往嘉義市政府拜會市長黃敏惠,報告嘉義災防區當前防災整備概況,並與黃市長就災害防救進行意見交流。李指揮官表示,災害防救為國軍重要任務之一,各單位除應密切與地方政府保持聯繫,掌握即時資訊與需求,俾利於第一時間投入災防任務,守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外,也應加強營區安全防護作為,確保營區整體安全。 李指揮官強調,各部隊在協助各項救災任務時,務必以「安全優先」為原則,事先確認天候及地區交通狀況,審慎評估危安風險,以確保官兵安全,維繫部隊整體戰力。【部隊頻道】 1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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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事法學研究論壇 研討軍事補償與營區安全法制(軍聞社記者王茗生高雄27日電)國軍軍事法學研究中心與國防部南部地區法律服務中心今日共同舉辦「113年第3季國軍軍事法學研究論壇」,由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處長于少將主持,邀請高雄大學、義守大學、銘傳大學及警察大學等多位專家共同探討當前軍事法學的重要議題,透過經驗分享與專業指導,提供軍事法學研究及實務交流的平台,厚植國軍軍法的研究量能。 處長于少將致詞時表示,國軍是保國衛民的重要力量,此次論壇置重點於研討國軍執行各項任務時,如何減少對周邊民眾的影響,以及針對受影響民眾的措施及補償;另從營區安全與要塞堡壘地帶的觀點,針對日前國防部公布之「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探討營區維管措施之妥適及可行性,徵求社會多方意見,以完善法制規範,期望兼及軍事營區安全維護同時,減少人民權益損害的雙贏目標。 該論壇以軍事補償與營區安全法制之檢討與展望為主題,區分「軍事補償法制與國軍執行演訓任務之睦鄰經費運用」、「軍事補償法制與警察執法安全」、「營區安全與要塞堡壘地帶」等3場次,安排銘傳大學林依仁教授與國防大學法律系倪健琳講師等人實施「軍事補償法制之探討」等6篇專題報告及研討,透過專業論述與實務經驗結合,完善相關法制的具體建議,為國軍法治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軍事法學研究中心指出,國軍軍事法學研究論壇建構軍隊與學者對話的平臺,提供學術研究發表空間,可充實軍事法學研究資料庫,提升國軍法學研究能量。 南法服中心強調,軍事法學論壇首次於高雄地區舉辦,即是考量南部地區駐軍眾多,且在地多間法律系所師資及研究能量豐厚,希望透過相關軍事議題研討對談,集思廣益,提供部隊應處對策及解決方案,有助各項軍事事務依法行政,順利推行。【最新動態】 11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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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正式預告 期望民眾提供意見(軍聞社記者陳彥樺臺北10日電)國防部今日上午舉行記者會,由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少將主持,會中宣布「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的配套法規命令草案正式上網預告,並公開徵求民眾意見,作計室聯合作戰計畫處處長董冀星少將,為媒體詳細解釋法規草案的內容及其重要性。 董處長表示,該條例的制定可追溯至民國106年,目的在全面提升國軍營區的安全防護,確保各項軍事任務,包括演訓、戰備等,能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下進行。經過多年的推動,條例於113年1月由前總統蔡英文核定公布,這代表著國軍在維護國家安全上,朝向法制化邁出了重要一步。隨著條例的正式施行,國防部迅速著手制定相關的配套法規,以確保條例能在實務中得以有效執行。 董處長指出,該條例授權訂定7項配套法規命令,包含「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配備武器及器械種類」、「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軍事營區安全檢查強制驅離或必要措施實施辦法」、「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及「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等,詳細規範了國軍在執行安全任務時所需的程序和標準。 董處長強調,這些法規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國軍在執行任務時的安全,同時盡量減少對周邊民眾的影響。特別是在軍事演訓期間,營外執行的場域也將被視為軍事營區,受條例的保護,以確保現場人員的安全。 董處長進一步表示,這次預告法規的目的在於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以期在實施過程中能更為周全與完善。相關意見將透過「眾開講」平台及國防部全球資訊網蒐集,並於60天的預告期結束後進行彙整、討論。國防部將根據各界的建議,謹慎修訂法規命令內容,力求在維護國防安全的同時,平衡各方需求,降低對民眾生活的影響。 此外,針對媒體提問,拍攝軍機、軍艦、戰車等是否觸法?法律司法紀調查處處長王正誼少將表示,若拍攝軍機角度是起飛之後,當然不在營區範圍,但若是針對跑道、機堡等設施進行拍攝,將視個案進行議處,需要經過核准才能拍攝;各營區也會畫設禁止拍攝範圍供參考。國防部也指出,平時若拍攝海上航行的軍艦、營區外行駛中的戰車或飛行中的軍機,因相關規範目的為保障營區安全,則不在此限。 國防部強調,這些法規的訂定是為了確保軍事任務在依法行政的框架下進行,無論是軍事演訓還是營區的日常安全勤務,都將在法律規範下得到更高層次的保障。未來,國軍將持續推動國防法制化的進程,並致力於維護國家安全,確保軍民的共同利益。【最新動態】 113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