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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正式預告 期望民眾提供意見
(軍聞社記者陳彥樺臺北10日電)國防部今日上午舉行記者會,由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少將主持,會中宣布「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的配套法規命令草案正式上網預告,並公開徵求民眾意見,作計室聯合作戰計畫處處長董冀星少將,為媒體詳細解釋法規草案的內容及其重要性。 董處長表示,該條例的制定可追溯至民國106年,目的在全面提升國軍營區的安全防護,確保各項軍事任務,包括演訓、戰備等,能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下進行。經過多年的推動,條例於113年1月由前總統蔡英文核定公布,這代表著國軍在維護國家安全上,朝向法制化邁出了重要一步。隨著條例的正式施行,國防部迅速著手制定相關的配套法規,以確保條例能在實務中得以有效執行。 董處長指出,該條例授權訂定7項配套法規命令,包含「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配備武器及器械種類」、「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軍事營區安全檢查強制驅離或必要措施實施辦法」、「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及「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等,詳細規範了國軍在執行安全任務時所需的程序和標準。 董處長強調,這些法規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國軍在執行任務時的安全,同時盡量減少對周邊民眾的影響。特別是在軍事演訓期間,營外執行的場域也將被視為軍事營區,受條例的保護,以確保現場人員的安全。 董處長進一步表示,這次預告法規的目的在於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以期在實施過程中能更為周全與完善。相關意見將透過「眾開講」平台及國防部全球資訊網蒐集,並於60天的預告期結束後進行彙整、討論。國防部將根據各界的建議,謹慎修訂法規命令內容,力求在維護國防安全的同時,平衡各方需求,降低對民眾生活的影響。 此外,針對媒體提問,拍攝軍機、軍艦、戰車等是否觸法?法律司法紀調查處處長王正誼少將表示,若拍攝軍機角度是起飛之後,當然不在營區範圍,但若是針對跑道、機堡等設施進行拍攝,將視個案進行議處,需要經過核准才能拍攝;各營區也會畫設禁止拍攝範圍供參考。國防部也指出,平時若拍攝海上航行的軍艦、營區外行駛中的戰車或飛行中的軍機,因相關規範目的為保障營區安全,則不在此限。 國防部強調,這些法規的訂定是為了確保軍事任務在依法行政的框架下進行,無論是軍事演訓還是營區的日常安全勤務,都將在法律規範下得到更高層次的保障。未來,國軍將持續推動國防法制化的進程,並致力於維護國家安全,確保軍民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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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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